23.“太阳病,发热汗出者,此为营弱卫强,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者,宜桂枝汤。”
此条山田正珍以为王叔和搀入,他说:“仲景未尝语营卫,而称营弱卫强者,皆足发其奸。况文采辞气本自不同乎!”陆渊雷先生说:“而云欲救邪风,则似真有邪风客于人体者,以是知非仲景之言矣!仲景云‘名为中风’。名为者,不可知强名之谓也。”
按:本条于理法无任何发明之处。
以上十二条为桂枝汤证。以下是桂枝汤之禁法。
24.“桂枝本为解肌,若其人脉浮紧,发热汗不出者,不可与之也。常须识此,勿令误也。”
本条是桂枝汤的禁法。条文桂枝二字指桂枝汤,非桂枝一药。桂枝汤本为解肌之剂,不是发汗剂。仲景在文中虽然亦时常说用桂枝汤发汗,但这是指汗法,并非桂枝汤开张汗腺而发汗。
所谓解肌,是在有汗的外趋病势中温通血脉提高体表抗御能力,祛邪出表,以解除肌表之证状之谓。所以,若其人脉浮紧发热而汗不出,则不可用桂枝汤。
因桂枝汤不能开汗腺,使病理物质由排汗代谢出表,徒助其热势。所以便有“桂枝下咽,阳盛则毙”之说。太阳病脉浮紧发热无汗病势误服桂枝汤,虽然不至于死,但必定有助热之害。有汗用桂枝汤解肌,无汗用麻黄汤发汗,这是太阳病汗法的两大法则,不可误用。若有汗用麻黄汤必因过汗亡津液使病情深化;如无汗而误用桂枝汤,也必然有火上浇油之害。所以仲景特出此一条禁法,常须识此勿令误也。读者要善解此意,则桂枝汤便无误用之时。自12条至20条是桂枝汤的用法,此条是不可用桂枝汤法。
25.“若酒客病,不可与桂枝汤,得之则呕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”
按:酒客指好饮之人。酒客病太阳中风,是指饮酒后服桂枝汤则呕。如平日好饮酒,病后并未饮酒,服桂枝汤不会呕吐而不能受药。陆渊雷先生也说:“桂枝汤酒客从无得之而呕者。此条不可执以为常。”作者临床中曾数见酒后服桂枝汤而呕吐者,但平素饮酒,病后服桂枝汤无呕吐者。文首“酒客病”三字是指病人酒后,不是指平素饮酒之人。
26.“凡服桂枝汤呕吐者,其后必吐脓血也。”
此条不可为法。尝见有服桂枝汤呕吐的,但未曾见有吐脓血的。金鉴以为此条是承上条而说的,金鉴说:“凡酒客得桂枝汤而呕者,此辛甘之品能动热助涌故也。若其人内热素盛,服桂枝汤又不即时呕吐,则益助其热,所以其后必吐脓血也。然亦有不吐脓血者,则是所伤者轻;而热不甚也。”金鉴此说曲意迥护经文,亦可见其尊经崇古之意。
既然信奉其必吐脓血,又不能说出其吐脓血的病理,就只好凭空生出“内热素盛”“又不即时吐出”之臆造。然而临床并未曾见有吐脓血者,又不敢说本条文之不可从,自然便有“所伤者轻而热不甚”,则不吐之说。似这种因故吐又因故则不吐,辞意辗转,理由模棱,根本不能解释“其后必吐脓血”之意,金鉴此说实无足取。
27.“太阳病三日,己发汗,若吐、若下、若温针,仍不解者,此为坏病,桂枝不中与之也。观其脉证,知犯何逆,随证治之。”
按:“太阳病三日”是个约数,不必拘定为三日。“己发汗”三字概括表证未解。若表证己解则无须再吐下温针。正因为发汗而表未解,误吐误下或温针才造成坏病。“仍不解者”西字,不是表证仍不解。
因过发汗造成汗漏不止、心下悸、脐下悸、误吐则造成饥不能食、朝食暮吐、不欲近衣;若误下则造成结胸、痞硬、胀满、清谷,协热而利;火逆则造成发黄、圃血、亡阳、奔豚等等。所以,“仍不解者”,指上述之种种坏病不解。当然,这些坏病是不可用桂枝汤治的。因此说“观其脉证”,知道是犯了哪一种错误,随其证而治疗。太阳病篇中对种种坏病皆有治法。所谓坏病,是指违反病理规律的错误治疗,所造成的人为的不良后果。
以上四条为桂枝汤之禁法。
28、“太阳病,项背强几几,而汗出恶风者,桂枝加葛根汤主之。”本条“强”字读“僵”音。“几”字读“ji”。无钩挑的“几(详见康熙字典)”读“shu”。“几(shu)”字说文释为:“鸟之短羽几几(shu)然。”“几几”无项背强之义。“几几”叠用例如《诗经·幽风》“赤写几几”及《太玄·亲》“饮食几几”。按范汪注:“几几,偕也。”偕字说文释为“强也”。《诗经·小雅》有“偕偕士子”。偕与几同音,皆为强义。“强几几”当是重言其强之义,有如“热灼灼”、“冷冰冰”之用法。在旧版印刷的《伤寒论》中,有印作“强几几”的,亦有印作“强几几”的。而注家亦多随文注释,缺少认真考证。予以为从“几”为是。